潍教实函〔2016〕3号 |
关于申报全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
参评作品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实验教学研究中心:
根据省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关于举办全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预备通知》(鲁教装字〔2016〕7号)要求,全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将在4月初举办,为做好我市的自制教具参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作品为2015年潍坊市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公布的教师一等奖作品,学生一等奖作品前4名。
2.各县市区按照作品名单,及时通知作品及作者本人所在学校,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专人负责,按时按量申报参评。具体参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各参评作者要细心研读“全省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方案”,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作品申报表及作品技术资料,确保填报的各项信息真实、清晰、完整。
4.为更好地展示参评作品的创新特点,建议每件作品制作演示视频和展示板,用于现场展示。演示视频要图像清晰、操作规范流畅、重点突出、音像同步,不超过5分钟;展示板要图文并茂、简洁清晰、方便携带,宜用软质材料加支撑框架,规格为80×120cm。此项不需申报,由作者自行携带,同作品实物一起在现场展评时使用。
5.每一件参评作品申报材料(电子稿)以独立文件夹呈现,标明作品全称及第一作者,A4纸打印一式2份,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与电子稿一并报送县市区审核汇总。
6.各县市区组织部门要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不要有差错或遗漏,及时汇总并签署意见,纸质材料要加盖公章,于3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申报电子稿报潍坊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
联系人:王东波 电话:15098193206 邮 箱:wfyiqike@163.com
地 址:潍坊市奎文区健康东街13401号 邮 编:261041。
2016年1月21日
全省优秀自制教具
展评活动方案
一、 组织领导
由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各市教育装备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协调和组织工作,发动中小学师生广泛参与。
二、 评选目的
1.贯彻知行合一和能力为重的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课程的全面实施,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2.发扬广大教师设计制作教具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其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推动全国自制教具活动的开展。
3.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和实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收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整合的经验,促进教育装备新产品的研发。
5.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经验。
三、 评选范围、分类
1.评选范围
中、小学各学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以往全省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2.自制教具作品的分类
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
按所应用的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
按所应用的学科划分为:(1)小学语文(XYW)、数学(XSX)、科学(XKX);音乐(XYY)、美术(XMS)、体育(XTY)、综合实践活动(XZH);(2)中学:语文(YW)、数学(SX)、物理(WL)、化学(HX)、生物(SW)、地理(DL)、通用技术(JS)、信息技术(XX)、综合实践活动(ZH)、音乐(YY)、美术(MS)、体育(TY);(3)其他(QT)(如:特教(TJ)、外语(WY),通用设备(TS)等)。
四、 设立奖项
自制教具作品一、二、三等奖。
五、 申报要求
1. 本届评选活动由省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选组,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各学科进行评选。
2. 按属地原则,以市为参评单位。各参评单位应推荐20件参评教具,教师作品和学生作品的名额不可交叉使用。各参评单位申报一名山东省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
3. 参评作品应填写《全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教师作品申报表 》(附件2) 或《全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学生作品申报表》(附件3),以上各申报表均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 在填写自制教具申报表的同时,应按 “山东省自制教具评选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附件5)编写有关评选技术资料,并一律用A4纸张打印;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要尽可能详细明了,并用图示配合说明;插图清晰规范,注明图题图号及相关的结构尺寸。
5. 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次序、教具名称等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员。
6. 作品作者可为单位、团体,也可为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是就读于初等和中等教育学校(不含高等教育)的学生。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申报者都须全面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作品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所报送的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的教具。
7. 一个参评作品名称只含一件教具;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参评作品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
8. 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
(3)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有碍于文物保护和动植物保护的作品。
9. 报送材料内容和时间要求
纸质材料应于2016年3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送省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教育技术科,(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3号,邮编:250013),信封注明:“全省自制教具评选申报材料”。
各市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请以电子文稿形式报送以上技术资料,各市提交本市《参评作品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汇总表样式见附件4)。
六、 评选条件
1.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2.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七、 评选程序
省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根据各市报送自制教具的内容和数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评选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专家组在观看操作演示、小组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提出一、二、三等奖名单。
八、 总结表彰
1.召开全省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总结表彰大会,请教育厅领导莅临大会并讲话。
2.向获一、二、三等奖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3.向获得自制教具能手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