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根据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潍坊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非法经济活动的通知》、《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不”行为规范》以及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寿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寿教体字[2020]17号)、《关于印发<寿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寿教体字[2020]18号)等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师德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修养、廉洁从教、专业能力、工作表现、立德树人、终生学习等方面。从爱国守法、意识形态、依法从教、服从管理等方面对思想政治进行定性考核;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对品德修养进行定性考核;从是否存在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遵规守纪等方面对廉洁从教进行定性考核;从教学能力、学生素养、教研水平、教学改革等方面对专业能力进行定量考核;从家校合育、学情会商、全员育人、全科育人等方面对立德树人进行定量考核;从自主学习、参加培训、经验交流、学术水平、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运用等方面对终身学习进行定量考核。上述考核内容中,定性指标为必须遵守内容,作为师德考核“一票否决”项,定量考核指标主要参照德、能、勤、绩四个维度进行考核。
二、师德考核原则、办法
1.考核小组
⑴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董建水
成员:张怀生 夏法德 锡洪武 杨风杰 王立武 李兴志 朱洪洲
刘兴旺 丁清源 唐琳 牟振圣 王令成 张爱际 张伟 李炳琪 郝来勋
⑵各级各口考核小组
各级各口成立专门考评工作小组,考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三个级部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级部成员及10个备课组各推举1名代表组成考评小组;前后勤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科室中层干部组成考评小组。数据统计由考评小组成员共同完成,保证各项数据准确、透明。
2.考核办法
各级各口按照德、能、勤、绩四个维度制定考核细则,采用积分制管理,按照积分排序确定师德优秀人选,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师德考评得分在8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 60—79分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以下情况为废票:超出规定优秀人数的;某一学科组(部门)分数明显高于其他人员的;考核小组认为有失公平的其他情况。
任课教师系列:实行教育过程与教学结果相结合,通过教师互评、考核小组评议、学生评教、勤岗奉献、教学常规、教学成绩等方面对学期工作进行评价。教师互评10%、考核工作小组评议20%、学生评教10%、勤岗奉献10%、教学常规10%、个人教学成绩40%。
前后勤职员系列:职员互评20%、前后勤考核工作小组评议30%、学校考核小组评议30%,出勤20%。
3.说明
(1)教学常规:包括个人备课、集体备课、作业批改、个体化交流、教学工作落实、上级要求的政治性学习任务等。
(2)个人教学成绩:包括学科组成绩、班教导会成绩、个人任教班级教学成绩。
(3)关于产假的有关说明。休产假时间不超过5个月,且请产假前一直在教学一线,由所在级部参加师德考核;若暑假期间生育,未参加新学年度的教师聘任,产假结束后到教学一线上课,随所在级部参加师德考核;若产假结束不能按时上班,直接认定为合格等次;请产假前后均未在教学一线上课,在前后勤系列参与师德考核。跨学期请产假的情况,将在第二学期中合并工作时间考核。
(4)关于请假的有关说明。一学期累计请假(私假)时间超过1个月,且工作期间未违反师德建设的相关规定,该学期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
(5)遇到特殊情况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师德考核等次的确定
1.师德考核等次。师德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师德优秀指标的分配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体现向教学一线倾斜、向高三倾斜的原则,根据上级分配指标总数确定师德优秀人员在各级各口比例。
3.确定考核等次
根据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师德考核量化积分,由高到低确定各等次人选。违反“寿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不良行为负面清单”之一的以及承担的工作达不到学校规定课时量或工作量的,师德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 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或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
(2)不服从学校管理,无故不上课,或私自给学生停课、勒令学生回家,耽误学生学习;
(3)因个人工作态度、教学能力或过激言行等,多次被学生或家长举报,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的;
(4)在评选先进、职称评审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5)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在网上或工作场所发布或炒作不良信息,故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恶意诋毁、中伤、诽谤、威胁集体或他人;
(6)对学生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等违规从事第二职业;
(7)参与色情、赌博和邪教活动;
(8)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或在经济活动中收取商家“好处费”; 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9)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
(10)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1)其他严重违反教师师德的行为。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2.落实教育局关于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各种业务比赛等师德优秀前置的各项规定。
附件:寿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不良行为负面清单(试
行)
寿光市第二中学
2020年6月
附件
寿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不良行为负面清单
(试行)
1.在教学、育人过程及其他场合,出现违背党的教育方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及“四个自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要求言行的;
2.出现歪曲国史、党史、军史以及违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等要求言行的;
3.违反互联网管理规定,在网络、微博、微信、论坛等发布或散布各类错误观点、谣言或有害信息的;
4.出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吃空饷、出资办企业、企业兼职、违规出入国(境)、违规社团兼职、违规信仰宗教或传教等行为的;
5.在年龄、工龄、党龄以及学历、学位、履历、身份、荣誉称号、论文论著、职称等方面造假以及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6.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体罚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8.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
9.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
10.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有偿线上辅导,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
11.向学生、家长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
12.强迫学生、家长订购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13.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准备不充分、未完成教学任务的;
14.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
15.布置惩罚性作业,或无故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的;
16.未经批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长时间不准返校,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7.公开排列学生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
18.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
19.工作日午间饮酒,酒后进课堂、进宿舍,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
20.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进行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
21.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22.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
23.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礼金或有其他牟利行为的;
24.向家长推卸应尽育人责任,或者采取简单化处理方式,引发学生、家长强烈不满的;
25.在给学生调整座次、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
26.在组织活动过程中,非经学校同意强行要求学生统一着装、统一配备相关物品,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广泛引起家长不满的;
27.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
28.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酒后驾车、非法上访、参与赌博及色情活动的;
29.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
30.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学校及他人名誉言论的;
3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
32.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33.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学生和家长无理上访的;
3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5.过于依赖使用微信群、QQ群等发布作业、交流工作,甚至频繁发布与学生成长的无关信息,变相增加家长负担,造成不良影响的;
36.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讲课、作报告、担任评审专家或提供有偿咨询服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37.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
38. 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同意向他人或机构提供或者出售学生、家长信息的;
39.在微信群、 QQ群、钉钉群向学生或家长推送购物信息的,诱导学生或家长购物的。
40.在寿光民生网恶意投诉、发布无理诉求,或以匿名信方式捏造事实乱举报他人,经查证属实的;
41.在招生、考试、教师资格认定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42.在招生考试中违反招生政策,违背考生意愿、干扰和误导考生正常填报志愿、替代考生填报志愿、强迫考生填报指定学校志愿造成不良影响的;
43.在上体育课、实验课、音体美等实践课时,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或因教师个人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
44.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统计等活动中,因失职、渎职造成工作失误或发生泄密事件的;
45.以弄虚作假手段为自己或他人骗取工伤保险、遗属补助、养老保险、乡镇工资补贴等财政资金的;
46.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不服从上级安排及相关部门管理,临阵退缩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 附件下载:
- 上一篇:寿光二中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基本规范
- 下一篇:寿光二中师德考核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