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民字〔2019〕41号
关于对受灾家庭学生救助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教育学区、市属各学校:
为切实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让一个孩子因受灾而失学,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并报经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同意,现就我市受灾家庭学生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我市常住户口的因灾造成家庭较大经济损失的在校生(含在园幼儿)。
2019年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针对我市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家庭学生已经实施救助的不再纳入本次救助范围。
二、救助标准
1、受灾家庭在园幼儿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
2、义务教育学段国家实施九年免费教育。救助标准为初中每生一次性救助600元,小学每人一次性救助500元。
3、受灾家庭的普通高中生,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800元。
4、受灾家庭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
三、资金来源
2019年我市抢险救灾捐赠资金
四、救助程序
受灾家庭学生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学生申请,村、学校、教育学区、镇(街区)审核,结果公示;上报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慈善总会联合审批,公示无误后,最后发放救助金的救助流程进行救助。
1、由学生或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受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审核表,并加盖学生所在村、学校、教育学区、镇(街区)公章并签署救助意见,证明家庭受灾状况。并提供受助学生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
2、由受助学生所在学校具体负责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由学校安排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考察小组要由2人以上组成,要深入受灾学生家庭,对受灾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全面了解申报学生的基本情况,要严格把握救助范围和标准,最后确定被救助困难学生名单,考察小组成员要在审核表上签字确认。
3、被救助学生相关情况在学生所在学校和村(社区)同时公示3个工作日并拍照留存档案。
4、上述有关救助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20日前集中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慈善总会联合审批公示后,通过银行直接将救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家长的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中。
五、管理与监督
1、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各教育学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受灾学生救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受助学生的救助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受灾家庭学生得到精准救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受助学生所在学校要建立受灾学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做好受灾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并报市慈善总会留存相关档案。
3、受灾学生救助情况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对挤占、虚报造假等违规行为,追回救助资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寿光市受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审核表
2.寿光市受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审核汇总表
3.寿光市受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审核公示表
寿光市民政局 寿光市教体局
寿光市慈善总会
2019年9月15日